7月16日,网友“@阆中好人不怕整”在阆中某论坛发帖称,“阆中水利局川R436A1车2014年7月15日下午于阆中熊猫乐园附近公车私用,搭载未知人员进行车辆行驶练习,长达数小时。”阆中市纪委得知情况后,会同市水务局纪委进行了调查,于昨日将调查情况予以了回复。
经调查,7月15日,受水务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冯梅和驾驶员刘开林到白溪濠附近查看一弃土场的堆放情况。下午3点,刘开林驾驶大队执法车辆川R436A1和冯梅一起到了白溪濠查看完弃土场后,在火车站外的物流大道西侧入口处,冯梅提出其已在驾校学习,即将考试科目三,想要借执法车练习。刘开林表示同意并下车和冯梅交换了驾驶位置,冯梅开始练车,其练车时间为十余分钟。
后来,刘开林发现有人拍照,遂下车和冯梅交换驾驶位置,由刘开林驾驶车寻找拍照的车辆。找到拍照车辆后,刘开林和他们进行交涉,双方未发生语言冲突。
昨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开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水务局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退回原单位工作;经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冯梅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据实支付练车所产生的费用,责令水务局扣发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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