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深入开展对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监督管理,打好反“四风”攻坚战和持久战,近日,审计署发布《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整顿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所属培训中心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在产权归属、资产配置、培训业务、经营运转、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完善制度,务求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自查整顿工作,对整改情况负全责。
《通知》规定,要加大相关方面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各级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经营性机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密切关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改扩建、豪华装修问题,是否存在假借科研中心、调度中心、专家公寓等名义违规建设会议餐饮接待等经营性场所的情况;二是密切关注是否存在利用内部场所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购买礼品土特产等奢侈浪费行为;三是密切关注是否存在变相发放福利、滥收滥支、坐收坐支等违反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以及借助业务培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四是密切关注是否存在借助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账户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揭示问题、推动整改、提出审计建议,督促各地方、各单位规范培训中心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并推动加快机关后勤机构改制转型,更好发挥培训中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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