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 61岁违法犯案,东躲西藏逃亡10年,不堪忍受艰辛生存压力,乞讨回乡投案。近日,经达州市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2岁的张某因4年前犯下强奸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张某已在监狱内服刑。
据悉,张某,生于1942年,达州市大竹东柳乡人,不认识字。张某育有两个子女,均已成家。10多年前,张某在大竹县乌木水库附近开了家小店,生活殷实,常有水库附近的儿童到张某店中购买零食。
因张某亡妻多年,一直想找个老伴儿未果。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张某对同村的13岁的少女许以零食,或付给少女两元钱的方式,3次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事后,因少女与张某间的事情被说漏嘴,少女家人发现并报警。
事情败露后,张某就逃亡了。在他逃往的10年,张某先后辗转广东、广西等几个省市。因没文化,且担心被查处并抓回大竹,张某靠拾荒为生,且患上多种疾病。2013年9月,张某沿路乞讨,从广东历时3个月返回大竹县,并在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星川 记者赵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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