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惠州8月11日电(严初)广东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11日下午对网名“数码哥”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进行公开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限,由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数码哥”是刘某的网名,他在惠州博罗县经营数码产品多年。公诉机关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使用“数码哥”、“数码哥有话说”等网名,在天涯、西子湖畔等网站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
从2013年3月份开始,刘某使用“数码哥”、“广东数码哥”、“数码哥2011”等用户名,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步带有侮辱性质的虚假信息,辱骂博罗县领导和博罗县公安机关领导。同时,刘某还在2013年7月到9月期间,先后5次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公开辱骂该县领导和局领导,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刘某发布的信息点击的数量超过2万次、转发过百次。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和工作,并引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公信力的质疑,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刘某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是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以后一定悔改,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过去的一些行为给他人、给社会以及家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后果,其真诚地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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