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各持遗嘱庭上交锋
法院认定遗嘱都存瑕疵
法庭上,姐姐李灵声称,这套房屋姐弟俩均有继承权,她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继承财产。
针对姐姐李灵的说法,弟弟李鸣也不甘示弱,当庭也拿出了父亲一份立于2008年1月1日的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我俩去世后,这套房屋交由儿子继承,儿子应该加倍以2万元偿还给姐姐作补偿。以前所写遗嘱如与本遗嘱相抵触者,以此次最后写的遗嘱为准。希望你们姐弟互谅互让为盼。”
此时,姐姐李灵也拿出了一份母亲的遗嘱称,自己可以平分继承解放公园路的房产。
就这样,姐弟俩先后共出示了18份遗嘱。
这18份遗嘱中,有的只有一方的签名,有的只盖了一个私章,有的遗嘱甚至连签名都没有,只有一个手印。如今,两位老人都已去世,也无法去进行鉴定或核实。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的焦点和难点在于,前后一共有18份遗嘱,由于每一份遗嘱都存在瑕疵,所以法官不好采信。这18分遗嘱中,剔除12份没有原件的复印遗嘱之后,其他6份遗嘱证据也存在各种瑕疵。
最终,今年7月底,在法院的调解下,姐弟俩终于达成协议:该处房产归弟弟所有,姐姐必须协助弟弟办理过户等手续,同时弟弟要分两次支付给姐姐30万元;双方不得再就继承纠纷主张权利。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老年人应该在身体健康时早立遗嘱,规范立遗嘱,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立遗嘱,避免去世后子女为继承遗产产生摩擦。
律师说法
老人应规范立遗嘱
最好不要回避子女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认为,父母订立遗嘱时也要公平对待子女,订立遗嘱时最好跟子女当面沟通,不要回避子女,以免去世后,给子女留下麻烦。
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若均未公证,应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果有公证程序,应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订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选择5种方式立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包含哪些要素?王万雄总结了几条:要有抬头,比如“遗嘱”,来标明文件属性;介绍自身的身份情况;自己的财产情况介绍;财产如何分配等。
如果是代书的,应该要写上,“上面所述的都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并签字摁手印。还需要有两个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果是口述遗嘱的话,那限制要求更多,一,必须是立遗嘱者病危之中,无法亲笔书写,二,证明虽然是病危,但是神智清楚。口头和代书遗嘱不建议采用。
录音遗嘱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自书遗嘱是现行法律下唯一不需要证人见证的遗嘱方式,但争议较大,他建议,最好采用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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