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伴陪伴下,张女士在医院做康复训练。
记者宋腾虎文图
本报讯“5月份,我母亲过马路时被伊川县纪委的车撞伤,在医院治疗了1个多月,之前都是司机出的钱,但是司机现在又以没钱为由不愿意再管了,纪委也不愿意负责。”昨日上午,伊川县的吴先生拨打大河报热线反映。伊川县纪委回应称,事发时司机正开公车到督导组取材料。涉事司机称正在想法筹钱。
老人被公车撞伤一月后司机不愿再担责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洛阳市正骨医院,见到了正在进行康复训练的张女士,他的老伴也在旁陪护。张女士今年已经57岁了,是伊川县鸦岭乡北瑶沟村村民。5月27日,她到伊川县城买东西,走到文化路和人民路附近,被万先生开的公车给撞倒。
“我那天就想着到城里转转给孩子们买些东西。走到路口时,看绿灯亮了准备过马路,还没有走几步,一辆车就从西边过来,把我给撞倒了。”
很快,张女士被送到伊川县公疗医院。由于伤势较重,随后又被转往洛阳正骨医院,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张女士的“左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陈旧性),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
张女士的老伴说,撞人的司机在伊川县纪委工作。事故发生后,万先生曾多次来到医院,缴纳医疗费用。“那段时间,医疗费都交着,我们感觉人还不错,可是这段时间就不愿来了。”张女士的老伴说,截至8月19日,他们拖欠医药费用5000多元。
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司机称正在筹钱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到万先生。万先生表示,他不会推卸责任,现在正在借钱,但确实有些困难。“我这些天也正在筹钱,虽然比较困难,但是我一定会管的。之前七八万元的大钱都出了,肯定不会不管的。”
万先生回忆道,当时他正在左转道上,张女士闯红灯跑步,“我实在来不及躲”。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伊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认定,该事故是由万先生一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该事故认定书显示,万先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不负此事责任。
“当时监控录像没有录到,没法认定是否闯红灯,但机动车转弯碰到的位置刚好在人行道上,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双方当时都没有异议。”负责此事的马警官说。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伊川县纪委负责此事的张姓工作人员。他介绍说,万先生到达纪委工作的时间并不长,当时开公车到督导组取材料,不存在上班期间公车私用问题。“现在钱先由他(万先生)出,等治疗结束后,我们会根据相应责任划分治疗费用,该出多少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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