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号文件”下发后,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出席了司法部2月14日的电视电话会议,并作工作报告;3月6日,韩亨林又主持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五号文件”的电视电话会议。
上半年,中纪委、监察部还成立了11个检查组,对22个省份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三个见面”:与保外就医罪犯、文书档案、具保义务人见面,并要求将调研结果向中纪委、监察部汇报。
从公开披露的资料来看,检查组专员除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外,还可能包括部分省司法厅(局)工作人员。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官网显示,3月26日和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纪委书记李宁分别去了广东和上海检查工作。
只说数量不提名字
对外发布的收监执行数据主要来自检察系统。
6月底、7月初,部分省份检察机关通报的收监执行成果显示,北京收监9人,江苏在“全面清查摸底”中纠正6件,吉林收监10人,安徽收监1人,海南省收监7人。河北省检察院在7月29日称,已监督收监45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未公布名字。
除了山东省、湖南省各主动公开了一名原正厅级贪官(胡建学、张晓琪)的收监详情外,绝大部分省市均对此讳莫如深,不愿披露。
各省公布的收监名单多以处级、科级为主,其中不乏一些典型案例。广西桂林收监了“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河南收监了“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后“因病”取保候审的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这两人级别不高,但一度引发舆论的热潮。
8月11日,南方周末记者分别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监狱管理局网站上申请信息公开,但尚未收到一例公开详情。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回复称:“在押罪犯相关数据均属保密范畴,不得对外公开。”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告知,如要获得相关数据必须通过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南方周末记者电话联系了多省市监狱管理局和检察院相关人员,对方均不愿透露。
“为什么这些信息不能对提供监狱经费的广大纳税人公开呢?真正的公开应该让每一个公民,只要他愿意,就应该能看到。这是法治社会里,公民应有的知情权,不应该保密。”夏艺凯说。
各省避谈此次收监的具体情况,除了可能涉及罪犯的相关隐私外,或与保外就医执行标准的变化有关。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政法界人士均认为,被重新收监并不意味着以往的执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成都市检察院监所局审查的38名保外就医罪犯,有23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因“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故作出收监建议。
除了胡建学,山东还公布了潍坊监狱原监狱长邵宗水被重新收监的消息。邵在2007年获刑13年,2010年保外就医,并续保至今。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两起保外就医案件,均符合当初国家政策规定,并都经严格审核后审批。”
标准模糊、监管乏力
6月28日,广东省女子监狱医院告知李维歆,77岁的覃赛先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正在接受治疗。按新的政策要求,需要收监。
李维歆上个月又给监狱管理局写了一份报告,要求对妻子保外就医。“她在里面没什么用,干不了活,吃饭也不能自理,还需要监友照顾,靠监狱养着。”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各省对此前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几乎全部重新进行了体检复查,一旦符合中央政法委“五号文件”所说的“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收监执行。
在此次针对“三类罪犯”的收监执行过程中,罪犯和家属的情绪波动比较大。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对违反规定的保外就医案件,当然坚决拥护查处,但依法进行的保外就医,上级应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监外执行仅有原则性的表述,具体操作主要依据的是1990年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内部称“247号文件”)。但办法所规定的疾病伤残范围被认为过于笼统,导致往往因理解的分歧而产生执行的差异。
据新华社报道,如何准确把握“经诊断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标准,是个难以操作的问题。检察机关建议就保外就医相关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诊断主体和诊断标准问题研究出台规范标准。
湖南省还制定出一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保外就医常见病)诊断标准,为“三类罪犯”保外就医及收监工作提供参考性依据。
除了标准模糊之外,监督也是问题。
“247号文件距今二十多年了,应该进一步规范,建立体制内外更有力、更公开、更有效的监督机制。”夏艺凯说,“根据现在的规定,保外就医的最终审批(编者注:指交付执行之后的情况),监狱管理局这一层就能决定。建立起公开运行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比强调个人道德可靠。我曾经跟领导开玩笑,说到现在为止我没犯错误,是因为诱惑还太小。”
据了解,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和各监狱,都有一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每一个案子都必须上会处理,委员身份平等,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谁私下处理案件,说明谁就有猫腻。当时周正毅减刑造假,如果不绕过监狱和局两级评审委员会,不搞少数人的黑箱作业,很多干部可能就不会犯错误。想起这件事,我很痛心。因为栽下去的,都是很不错的人,有些还是我哥们。”夏艺凯说。
对丧失或者不再具有监外执行条件的服刑人员,予以收监执行,原本就在法律规定中。“但很多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不熟悉法律与政策,造成‘以保代放’的情况。比如,你保外后不就医,或者本来严重的疾病现在根治了,就应该立即收监执行,还等什么上级指示?”夏艺凯说。
(南方周末记者赵蕾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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