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息报8月22日讯 记者杨致阳
中纪委、监察部主办的《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15日首度披露了原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贪腐案情内幕。雷毅受贿共计人民币2910余万元,赃款之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情妇身上。
人物档案:
雷毅,男,汉族,1962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9月参加工作。
雷毅是云南土生土长的官员,历任云锡集团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集团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云南玉溪市政府副市长,云南省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最后走上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
中纪委披露的案情中称,“这个46岁即晋升为正厅级领导的政坛明星,在政界上能如此一帆风顺,由一名普通的工人子弟一步步走上云南省属十大企业集团的掌舵人,在全省来说极为鲜见,也实属不易。”
雷毅一案信息披露的几道阶梯
相对于新闻机构对雷毅一案的挖掘和兴趣,云南官方对案情披露言简意赅。
最早在2013年7月5日,云南省纪委通过新华社云南分社官方微博发布了雷毅“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的一句话信息。
当年8月7日,因为司法机关要对当时还是人大代表的雷毅采取强制措施报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检察院的报告中进一步透露了雷毅一案涉及受贿的部分金额及案情。
2014年1月2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其中涉及雷毅的信息是截至当时官方最详尽的披露,亦不过数百字,“雷毅利用担任云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411万元、美元30万元、港币85万元、新加坡币50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经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雷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直到半年后,《中国纪检监察报》以“贪腐案例剖析”为由,详细披露了雷毅案情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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