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原是夫妻,两人生有一个儿子,1996年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他们的儿子2014年7月因病去世,留有京牌小客车一辆。刘某便找到王某要求将儿子名下的车辆过户给自己,但王某不予配合。因双方协商未果,刘某便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继承儿子的小客车。近日,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某称,他与王某在1981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有一子。后二人因感情问题于1996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他抚养成人。他们的儿子曾经在2006年10月13日购买了一辆松花江牌小客车。2014年7月,儿子因病去世。后他找王某要求将儿子名下的车辆进行过户,但王某却不予配合。他作为父亲,依法享有继承儿子遗产的权利,并且这个车是他花钱给儿子买的。
在庭审中,王某称,她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她也把孩子养到18周岁了,她也要求继承这辆车。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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