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将房龄只有22年的县委宿舍楼当成"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拆迁,引发"体制内"人员的质疑。 |
在江西省永丰县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罗军,今年接到了政府安排的一项特殊任务:做丈母娘的拆迁思想工作,如果不签拆迁协议,就不能上班。
和罗军的遭遇相似,在此次县委宿舍楼的拆迁中,永丰县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没有完成拆迁任务,甚至被停发工资。
永丰县眼下正在强力推行的拆迁县委宿舍楼的行动,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目立项的。
然而,澎湃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将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遭到了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退休公职人员的质疑与抵制。质疑者称:“政府无非是想把从我们手里低价征收过来的土地,再高价卖给开发商牟利。”
“公务员有义务做帮扶工作”
今年30岁左右的罗军第一次被迫做丈母娘吴珍的拆迁思想工作,是在今年3月。
罗军丈母娘的房子在永丰县县委宿舍。这是一套居住面积87.84平方米、层高约3米的房屋,是永丰县委于1992年建成的。
10多年前,罗军的丈母娘从他人手里购得了这套房屋。如今,这里住着丈母娘一家5口。
按照永丰县政府的规划,吴珍位于县委宿舍的房子,此次正好处于拆迁之列。
从2013年开始,当地的拆迁帮扶人员隔三岔五地来到吴珍家做劝说工作。不过,吴珍始终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转变出现在今年3月。对口帮扶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吴珍的女婿罗军在永丰县某事业单位上班。
突破口最终被放在了罗军身上。“帮扶人员一天三次,坐在我女婿办公室里不走,导致他根本没办法正常上班。”吴珍向澎湃新闻回忆。
更让罗军感到压力的是,帮扶人员对他说,如果不签协议,就不能上班,还要扣工资。
吴珍最终选择了妥协。尽管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一直对拆迁持抵制情绪的吴家此后还是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了字。
在当地拆迁户眼里,这种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亲属受连累的拆迁办法,叫做“株连式拆迁”。
而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8月21日,澎湃新闻来到永丰县委宣传部核实情况。宣传部副部长章红霞表示,关于拆迁的具体事宜要问拆迁指挥部。
“拆迁动员要发挥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作为公职人员有义务去做帮扶工作。”永丰县下西坊区域改造建设指挥部信访组副组长聂建忠对澎湃新闻说。
“不签协议就扣工资”
除了暂停工作,对于一些不签署拆迁协议的公职人员,永丰县还采取了扣发工资的措施。
郭佳丽的房子位于县委宿舍楼2栋。今年7月,她拿着爱人的工资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发现爱人当月的工资突然比上个月少发了1000多元。
郭佳丽的爱人是永丰县政府单位的公务员。她开始还以为是财务人员发错了,当她正准备去询问时,爱人单位的领导上门来做拆迁思想工作,对方告诉她:少发的工资被扣了,理由是没有签拆迁协议。
8月份的工资也没能逃过被扣的命运。澎湃新闻从郭佳丽提供的工资存折上发现,以往每个月都有2000多元的工资,在7月和8月都只有1000多元。
郭佳丽说,早在今年7月初,她爱人单位的领导来家里做拆迁思想工作时就曾说,“如果不签,就要扣工资”。
不仅如此,从今年7月起,除了爱人的工资被扣外,郭佳丽爱人所在系统由于没有完成拆迁任务,近百名干部职工的阳光津贴被扣除,只拿基本工资部分。
不过,永丰县下西坊区域改造建设指挥部信访组副组长聂建忠否认有人因拆迁而被扣发工资。“目前没有出现停发工资这样的情况。”他说。
“正县级钉子户”
在一些人看来,正县级离休干部李水生是县委宿舍楼名副其实的“钉子户”。
李水生的房屋位于县委宿舍楼2栋。他曾于1955年当选永丰县副县长,1991年担任永丰县委正县级调研员,次年离休。
为了做通“钉子户”李水生的工作,在今年很长一段时间里,永丰县县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分成上午、中午、下午三班,每班三四个人,轮流来到李水生家做思想工作,几乎从不间断。
李水生格外受到“关照”。除了县委办的工作人员外,政府还动员一些已退休的领导干部,轮番来做他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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