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并没有当庭宣判,原告和被告没有对话,各走各路。 (郭立亮/图) |
镇党委开会决定选择诉讼方式—行政手段已没有办法,而渔民去了县政府上访,“再去的话就是市政府了,这个事情还是不能够到市政府去集体上访吧?”
县长始终没有出庭应诉,“县长不想太高调,真的要出庭,那才是被人觉得作秀了”。
游涛没有立即离开法庭。隔着已经被关闭的玻璃门和门外一排警察,他看到一些渔民指手画脚地骂着。
2014年8月26日,湖南南县人民法院。一起特别的官司:原告是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被告除了南县国土局,还追加了南县人民政府。这是自8月18日之后,该案第二次开庭。
原告请求撤销被告颁发的关于三仙湖镇渔场的一张土地证—它将镇政府主张所有的渔场确权给了本地的渔场村民集体。
法院依旧没有做出判决。主审法官说,此案或将在14天后开庭宣判。
这天,从凌晨就飘起小雨,直到上午10点半庭审结束时还没停歇。在场的渔民顾不上打伞,“他们在拖,敷衍我们渔民的利益”。
身为三仙湖镇镇长的游涛,似乎吸取了第一次庭审时的教训,打算等愤怒的渔民散去,再走出法庭。他事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怕引起冲突”。
对于庭上对峙的上下两级官员而言,这次官司不仅要解决鱼塘地权归属问题,也是依法行政的生动实践。而一些渔民担心,“官官相告”的背后,不过还是“官官相护”。
渔场所有权:镇政府VS本地渔民
南县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河流湖泊众多,多年前就陆续被各地开发成大大小小的渔场。
在三仙湖镇,有6000亩水域,其中4000多亩,由镇政府成立的开发公司管理,多年来承包给外来渔民;另外2000多亩,则由当地渔民分户承包,这片水域,被当地人俗称为三渔场。
多年来,镇里的开发公司和三渔场经营着各自的水域,也算相安无事,直到2011年,这种平静的局面被打破。
这一年,承包了开发公司部分水域的6户养殖户,因长期不按时缴承包费,被三仙湖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不料,在法庭上,6户养殖户拿出南县国土局2005年3月25日颁发的一份土地所有权证:他们承包的水域,所有权属于渔场村民集体,而不是三仙湖镇政府。
三仙湖镇政府最后撤诉,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但三渔场的群众得知这本土地证后,无不震惊。
在渔场场长赵长发等人的带领下,他们开始找县里讨说法。龙正南被推选为维权的代表,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么说,我们多年来跟镇政府承包的水域,原本就是我们自己的。”而他们还在给镇政府缴纳承包费。
但在镇政府看来,颁发这个土地证,是“国土局存在错误和重大瑕疵”。
镇长游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三渔场与开发公司同属该镇直接管理单位。他提供的一份说明称,三仙湖镇渔场位于老调蓄湖区域,原本是荒地与水面参差交错的蛮荒之地,1958年,三仙湖人民公社(即现三仙湖镇)成立了湖泊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三仙湖渔场。后来形成开发公司经营一部分和三渔场本地渔民承包一部分的事实。
因此镇政府认为,南县国土局对六千多亩水域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证,是错误的。
此外,镇政府指称确权的程序存在问题。
“当时的确权只是走了一个过场,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没有仔细勘测。”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镇政府没有签字盖章。
“如此重大的事宜,一定会在镇党政会议上传达通报,但目前我们找不到当时任何的会议记录。”游涛说。“如此重大的权属确认问题,不可能不经过党政会议,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他们还从南县国土局了解到,当时土地登记卡登记的是“三仙湖渔场集体”,但因当时系统软件原因,土地权利证书所有权人默认生成“三仙湖渔场村民集体”。对此,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自力表示“不便多谈”。
“不能拖了, 再去的话就是市政府了”
本地渔民和镇政府的争端,原本有望解决。
经过多次行政协调,2013年的8月7日,镇政府与三渔场和开发公司的承包户达成协议:“搁置争议,依法界定,三渔场与开发公司组建成‘三仙湖渔场"。
按照方案,从渔场全体养殖户中推选5-7人成立议事会,镇政府委派副镇长周国军担任渔场的支书。
方案计划在2014年3月1日前实施完毕。
然而,很快三渔场的渔民们发现,开发公司又与原来的外来承包户续签了承包协议。“这不是两面三刀嘛!”
南县县政府一楼就是信访大厅,在多次上访无果后,愤怒的渔民们曾冲到楼上,进入县长办公室讨说法,但县长不在,嚷了一阵后,又去县国土局,双方沟通中,激动的渔民砸坏了部分设施。
那一次群体上访,前后三天三夜。第三天中午,游涛遇见了县长,此前他其实已经向县长做过汇报。这时,县长说,实在行政协调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
2014年4月8日,三仙湖镇政府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土局撤销2005年向三仙湖渔场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三仙湖渔场为第三人。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南县国土局局长叶良4月25日答复南县法院的行政答辩状,其称,该局办理三仙湖渔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6月20日,三仙湖镇政府又给南县人民法院发去决定追加南县人民政府“参与本次诉讼”的申请,称这是为了“便于人民法院查明本案的事实”。
南县县长汤跃武7月4日回复南县法院的答辩状,态度与国土局长一致,“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在年龄大一点的干部在看待评价这个事情的时候,仍然要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这有点冒犯上级的意思,胡来了。”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透露,追诉了县政府后,有些朋友来问:“都是同在官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们没有一点顾虑吗?”
龙治国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比行政协调更具权威性和规范性,也是近几年乡镇干部执政理念转变的表现。
作出这个决定,镇里很慎重。
“提起诉讼前,镇党委开了几次会,也有一些不同意见,但最终做出了一致决定。”游涛说。
“不能拖了,”在游涛看来,诉讼成本高,耗时费力,但由于行政手段已经没有办法了,而渔民已经去了县政府上访,“再去的话就是市政府了,这个事情还是不能够到市政府去集体上访吧?”
游涛还主动去找了县长汤跃武,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县长的态度很明确:“只有依照法律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要求不能干预法院判决,有错就纠错。”听了这番表态,镇政府的干部觉得,“让我们有个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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