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改革的最终指向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此前11天,中央深改小组第四次会议刚刚部署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不到两周,相关方案即审批通过,速度之快超出想象。通过央企薪酬改革,打开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新局的深化改革,已在眼前。
作为一系列深化改革的破题之处,新出台的两份文件不乏亮点。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金融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三,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这表明,央企负责人的选任将不止一种方式。目前,央企用人体制仍以任命为主,这容易导致央企变成冗余高官的吸纳所,也不利于央企向现代企业转变。更多元的选任机制,有利于央企深化改革。而现实的操作思路是,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取任命制,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这既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也利于央企吸纳社会人才。而与之匹配的薪酬,前者可以行政化,后者可以市场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励机制。
其四,显示了着眼全局的改革视野。18日和29日的两次会议,都强调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统性”,并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这实际是在反复强调,薪酬改革的最终指向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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