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据白皮书通报,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宁波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200件316人。宁波中院刑二庭陈峰庭长介绍说,自宁波开展“五水共治”以来,有56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通讯员 沈路峰 陈靖 记者 王莎
10个月,56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2009年至2013年9月,将近五年时间,宁波两级法院判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零,2013年第4季度判处3件4人,今年1至7月判处43件52人。
为何此类案件突然大幅增长?“过去触犯污染环境罪的门槛非常高,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才构成犯罪。2013年6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降低和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陈峰解释说,比如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要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国家(省级)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46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42件为电镀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两件为非法处置倾倒废油,1件为公司排放污水重金属超标,1件为排放废铅酸蓄电池废酸液。
“在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中,共判决被告人56人,其中对被告人41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判处拘役,对12人判处缓刑,还对一家被告单位处罚金。”陈峰说。
经济利益驱动导致环境被严重破坏
“被告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多位本地农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未经工商和环保部门批准,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就擅自进行电镀等生产作业。”陈峰分析说,“他们多认为污染环境违法的后果就是罚款、停业,有的甚至在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业整顿后,仍擅自复工继续偷排,漠视环境污染的后果。”
环境被破坏严重的另一诱因就是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据我们了解,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如果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其正常处理费用在2800元至3200元一吨,如果直接排放,则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从事电镀加工等的小作坊往往将污水直接排放,而一些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的企业不按照规定处理污水,导致环境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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