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米燕 深圳现有129项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哪些是前置或后置审批、由谁审批、又由谁来监管,一张权责清单一目了然。昨日,深圳在全国率先发布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第一批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办法,以解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的“后续监管难”问题。
去年3月1日起,为解决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深圳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由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并将注册资本实缴转变为认缴制等。从去年3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现在深圳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到107户,居全国首位。
但这项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后续监管。
昨日,《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及第一批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的仅为12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权责清单》明确了各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审批依据等,统一了审批权力与监管责任,将有效地解决困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或有审批、监管薄弱的难题。
“此份权责清单是行政审批权力与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账单’。”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徐波表示,各审批监管部门将对照此清单,逐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深圳市副市长陈彪表示,《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精简了前置审批。同时,社会及各个机构、媒体、市民、商事主体都明确哪些是需要审批的,哪些是需要监管的,由谁来审批,由谁来监管,实现社会共治,广泛地参与监管、监督,共同营造市场有序运行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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