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9月6日电(记者马勇)9月5日,青海省西宁市纪委对外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多名公职人员受到查处。
3月19日,西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邓建军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赴餐、饮酒。酒后,将公务用车交由非警务人员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西宁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邓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西宁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职务。
4月8日至19日,西宁市大通县社保局24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认证组赴海南、广西、福建和江西等地,对8名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生活状况开展调查工作。其中,未参与调查工作的10人借工作之名公款旅游,共报销车船费用24763.23元。据此,大通县纪委给予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马进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上述10人自己承担差旅费。
6月14日至7月5日,大通县自来水公司先后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25人分两批赴井冈山接受革命教育培训学习,途中绕道庐山、婺源等景区旅游。据此,大通县纪委给予大通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陈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绕道产生旅游费用19262.5元全部自理。
此外,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社区服务中心、西宁市城东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名负责人和7名工作人员,西宁市湟源县林业局、湟源县东峡林场3名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因上班时间玩手机、服务态度“生、冷、硬”、违反值班工作纪律分别受到纪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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