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秋节,李兰渝特意穿上了女婿买的新衣服。说起这一年多来,她百感交集。 |
回访四川“常回家看看”首案:老人未能团聚但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曾经,他们对簿公堂,79岁老母亲李兰渝状告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且不看望自己,这场官司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四川省首批单独列出精神赡养诉求的案件。经法院调解后,老人的一儿两女除定期给老人送去米、油外,还会每月探望老人。
9月8日,正值中秋节,这个传统的团圆之日,因为大儿子李望伦在外工作,而大女儿又要忙着晒谷子,小女儿在带小孩,李兰渝并没有和子女们一起过。但在成都打工的孙子特意回来带她赶场,而大女儿也热情邀请母亲去家里过节,这让老人感受到了这个节日的温暖。
一场曾轰动一时的官司改变了很多,似乎又未改变什么。对于过去的不愉快,李望伦一家不愿多提,而李兰渝也是摆摆手,“算了嘛,算了嘛!”
拒绝了女儿一起过节的邀请
“都忙得很,我怕打扰他们”
8日中午12点半,大邑县王泗镇新庆村21组3号的木门虚掩,记者敲了敲门走进去,一位头发挽得服服帖帖的老人,满脸笑容地迎上前来。这位老人,就是李兰渝,与一年多前在法庭上失声痛哭的她判若两人。
正值中午,老人的家里却异常安静,几只鸡在院子里走来走去,一只白色的土狗围着她转来转去。“我平时一个人住,孙子昨天专门回来看我,现在还在睡觉。”此时,李兰渝刚刚洗完衣服。这一天,她特意穿上了一件深红色绣花衬衣,“这是上个月我大女婿给我买的,今天第一次穿。”老人的满是褶皱的脸上浮现出灿烂的笑容。
其实,李兰渝一大早就接到大女儿李蓉的电话。“她喊我去她家里一起过节,还专门煮了肉的。”说着说着,老人笑了出来,不过,她还是拒绝了女儿的邀请。“他们平时在外打工,这次趁着放假回来晒谷子的,都忙得很,我去怕打扰他们。”
大儿子从来没有来过电话
“只要他们想着我就够了”
被问及想不想儿女,老人收起了笑容,“想,咋可能不想呢?”但问及为什么没有去旁边大儿子家一起过节时,坐在藤椅上的老人却沉默了。
去年中秋后,从河南回家的大儿子李望伦特意带礼物登门探望,母子也冰释前嫌。但今年中秋,儿子因为工作忙没有回家,老人也没有主动去儿子家。“他们没喊我,我去干什么?”
因为李兰渝一人独居,为了方便联系,妹妹为她买了个手机,在电话本里,只有4个联系人:妹妹、两个女儿以及孙子。“我也不会用,只有他们打过来。”从通话记录中,孙子李珂和大女儿常常给老人打来电话。前不久,大女婿才给她充了话费。
“大儿子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李兰渝有些抱怨。“但他每月都要回来看一下我,还给我钱。”说到这里,老人的语气有些缓和,“我也不会要,他一个人在外面,哪样不要钱嘛。只要他们想着我就够了……”专家说
法律非万能,但为亲情制造机会
因为法庭上的一“闹”,李兰渝和子女的距离似乎一点一点在拉近。“‘常回家看看’入法,把我们传统的尊老习俗作为法律义务来进行规定,要求子女看望父母,也许为改善李兰渝与子女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契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实说。
然而,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家庭关系等情感方面,其作用是有限的。陈实认为,法律条文是比较硬性的措施,而家庭情感又非常复杂、微妙,“法律可以强迫履行义务,但可能是治标不治本,要追求感情上的交流,光靠法律是不够的。”
在陈实看来,无论李兰渝与子女之前存在什么误会和矛盾,这个每月探望的协议都可以为双方今后的和谐相处创造一个机会,“也许刚开始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但双方只要用心沟通,这一行为的出发点就可以是基于感情和关心,这也是‘常回家看看’最理想的状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摄影郝飞事件回放
无奈之下
母亲状告儿子
李渝兰和老伴育有两子两女,根据事先商议,父亲由大儿子李望伦赡养,而李渝兰则由小儿子赡养。2009年和2011年,李兰渝老伴和小儿子相继去世。虽然与大儿子相隔约30米,但母子的心却离得很远。
因为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并且从不看望自己,2013年7月8日,李兰渝一气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事实上,在状告儿子前,李兰渝犹豫了很久,她说,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家里确实没有粮食吃了。在大邑县王泗法庭上,李兰渝当庭下跪,哭喊“儿子忘了娘”,让人动容。
官司之后
一家恢复平静
经过法庭调解,李兰渝与三名子女达成协议:米、油由三人分摊,而子女每月至少上门探望一次。2013年中秋节前后,三个子女都兑现了承诺。
曾经,李兰渝一度迈不出告儿子的坎儿,担心儿子埋怨,而李望伦在开庭后也曾表示,心里多少会有个结。不过,去年中秋节后,从河南回家的李望伦特意带了礼物登门探望,而且还和母亲留下来拉了会儿家常。那个中秋节,也成为了李兰渝从老伴去世后过得最 开心的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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