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与妻子吵架闹离婚,张某一气之下便把自家房子点了。今日上午记者获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某是某公司总经理,因工作繁忙经常在外应酬,也经常晚归,妻子刘女士不满,为此两人争吵不断。
2014年2月的一天,张某正在外应酬,觥筹交错间妻子刘女士打电话催其回家。张某烦躁之下随口丢一句“关你何事”,之后便将手机关机。谁知,张某回家后发现家门被妻子反锁,怎么叫也不开。盛怒之下,夫妻俩提出离婚。
第二天,张某再次回到家中,收拾衣物被褥准备离家居住。张某以为妻子会念及昔日感情而上前劝阻,谁知妻子没有任何表示。
一气之下,张某顿起毁了这个家的念头,拿起家中食用油倒在卧室被褥上,用打火机点燃。妻子刘女士慌乱灭火,将火扑灭后,她为教训张某打电话报警,张某遂被公安机关控制。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放火是种极其危险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在自己家放火,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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