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龙驹寨镇青峰村佘某某(女),2011年在该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但在3年里一直由其父佘某代行职权。近日,华商报记者从丹凤县纪委获悉,佘某因涉嫌贪污低保款14万余元,被该县纪委开除党籍处分。
村民:村上大小事都是老佘负责
8月29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距离丹凤县城20多公里的龙驹寨镇青峰村,整个村子看上去十分贫穷,村民房子大多都是土木结构,年轻人外出打工。村民们说,青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佘某任村干部有几十年来了,但听说佘某最近被查了。对于该村2011年村“两委会”换届选举佘某之女佘某某当选一事,许多村民表示不是很清楚。村民佘志强说,今年62岁的佘某村任干部多年,其女儿佘某某今年30多岁,常年在外地打工,对于佘某某任村干部一事他并不清楚,在村上也很少见到佘某某,村上的大小事都是老佘负责。
青峰村现任村文书魏治刚说,佘某在青峰村在任村干部多年,2011年换届选举,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佘某由于年龄问题卸任了,佘某的女儿佘某某当选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说谁当选就应该由谁主持村上的工作,而实际上一直都是佘某在代替女儿行使职权。
镇纪委书记:确实不合适
据龙驹寨镇一张姓副镇长介绍,各村都有包片领导,他去过村上没有见到过村支书佘某某,平时镇上开会一般都是由老佘来参加。对于3年来一直是佘某代替女儿当村官,他承认镇上有失职行为。
龙驹寨镇纪委书记李俞辰称,2011年青峰村换届选举,佘某退了下来,其女佘某某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当时选举都是按照正常规定,镇上也派有指导组,选举结果进行了公示程序。当华商报记者问到3年来,一直都是佘某在主持村上工作。李俞辰说:“这确实不合适。”
“这是事实上是一种违法任职行为。”丹凤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仁广表示,作为县级组织部门都会定期到各村进行抽查,指导党支部工作,3年来未发现佘某顶替其女儿佘某某行使职权,组织部门对此负有指导不力的责任。
县纪委认定佘某行为构成贪污
当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丹凤县纪委获悉,2011年村“两委会”换届时,龙驹寨镇青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由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佘某之女佘某某接任,但佘某某因常年在外打工等原因不在家,佘某就私自代替其女佘某某行使职权至2014年5月。
“今年7月,丹凤县该县纪委接群众举报后,立即对群众反映佘某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在此期间佘某违反农村低保申报评定规定,先后为其妻子和外镇、外村亲属在该村申报低保,并领取国家低保款147208元。”丹凤县纪委办公室主任薛海波介绍,县纪委对佘某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认定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目前其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移交丹凤县检察院办理。
实习记者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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