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韩某同两名同伙,闯入库房盗走重达1.5吨的昆仑玉石原料,并将看守砍伤。记者昨天获悉,韩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方指控,韩某及两名马姓同伙(已判决)经预谋,事先准备好货车、迷彩服及砍刀等作案工具。2010年8月9日凌晨2点多,3人开车到位于朝阳区小鲁店渔场路的青海省格尔木昆仑宝玉石有限公司石材仓库外,翻墙进入仓库院内,闯入值班室,捆绑值班人员,砍伤两名仓库看守,抢走约1.5吨昆仑玉原料。
韩某等3人将所抢昆仑玉原料运到青海省西宁市销赃,得赃款210万元,韩某分了40万元。今年1月7日,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加之其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当庭认罪,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3万元,没收其犯罪所得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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