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刘先生驾车为躲自行车侧翻,将骑电动车的李女士腿部撞骨折。李女士起诉刘先生及其车辆保险公司索赔。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4月29日,她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途中被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上,多处骨折,住院治疗73天,共计支付医疗费14万余元,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曾两次下发病危通知书。此事故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女士说,她现在虽已出院,但事故给她造成多项后遗症,至今仍无法下床自行活动,且经常失眠。她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她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要求刘先生及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等损失20余万元。
刘先生认可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他说当时有人骑自行车横穿马路,他为躲避自行车导致车辆侧滑后侧翻,撞到了李女士的电动车。他在事故中也受伤。他希望由保险公司先赔偿,超出保险部分,他同意赔偿合理合法损失。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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