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眼光9月28日报道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严厉批评了发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
此后,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7条,从严规定了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
在此次专项检察行动中,对于保外就医的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山东省、成都市、石家庄市等多地,都明确表示罪犯即使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也将被收监执行。
江苏53名保外就医罪犯重新收监 含2名厅级官员
截至9月12日,江苏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启动以来,先后对保外就医的273名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三类罪犯”组织体检,截至8月底,共重新收监53人,包括两名原厅级干部。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新收监的绝大多数是监外执行的罪犯,撤销假释收监的只有1人。撤销监外执行,主要有期限到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以及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三种情况。比如盐城市邮政局原职工吉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9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但今年4月,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拘10日。检方得知情况后提出监督意见,6月吉某某被收监。
无锡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确认有7名“三类罪犯”已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截至目前5人被收监执行,另外2人被下达收监裁定书等待执行。其中包括原厅级干部1人,原处级干部2人。而南通已将5名保外就医的罪犯收监,其中包括1名原来的正厅级干部。
陕西省重新收监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罪犯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检察机关获悉,自2014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已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
据了解,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中,陕西省检察机关对全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执行罪犯,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了重新体检,对经医院诊断并经法医审核后认定“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40名罪犯已监督收监,其中包括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的罪犯。
(综编自澎湃新闻、新华社、湛江日报) (来源:人民网-文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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