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2014年9月28日凌晨,香港激进分子骤起“占中”,为香港的稳定与繁荣蒙上阴影。就在一周前的13日夜间至14日凌晨,香港立法会遭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暴力冲击,很多激进组织成员参与撬大门、毁外墙、冲击警方防线等暴力活动,最终10人受伤、21人被捕。反对派挟“民主”自重,剑指普选方案。但实际上仔细分析便可发现,香港激进分子闹事,“民主”是口号,根子是经济,解决靠法治。
近年来,围绕普选问题,香港反对派挟“民主”之名,频频发起对抗特区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激进行动,甚至有部分人士不惜勾结外部势力,引狼入室,祸港乱华。激进势力在香港民间也开始有更大影响,这些人动辄激化陆港矛盾,仇视大陆同胞,甚至煽动所谓“港独”。
祖国内地与香港是血脉相连、人文相通、经济相融的命运共同体,两地经贸关系日益紧密,各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无论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抑或2003年非典肆虐,还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每当香港遭遇困难和挑战,中央政府总是在关键时刻义不容辞地出手相助,帮助香港转危为机、渡过难关。因此,两地理应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理应同舟共济、相扶相持、共生共荣;但近年来香港社会一小撮激进分裂分子及反对派人士越来越极端、甚至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行为,令人震惊,也令人深思。
作为单一制国家中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央并没有行使其在香港享有的全面管治权,而是对香港给予了高度信任,真诚而严肃地履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香港也的确享受了切实的“高度自治”,但为什么一小撮极端势力仇视祖国内地、煽动陆港对抗,甚至不惜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图谋分裂国家的丑剧仍然愈演愈烈?答案可能很多,有祖国大陆全面崛起背景下部分港人的心理落差,有金融危机下香港经济的困难与结构失衡等等,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则是某些方面香港法治发展遇到了问题,甚至现行法律都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
最根本的问题是,《基本法》所规定“一国两制”中的一国没有得到部分港人的真正理解,甚至遭受故意曲解。包括某些精英人士在内,部分港人片面强调“两制”,刻意淡化“一国”,故意漠视“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构成了香港的宪制基础”的事实,却忘了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权力全系中央授予,根本不存在所谓“剩余权力”,直至发展到一小撮极端分子煽动独立的闹剧。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怠滞。根据《基本法》第23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定迄今未能得到落实,成为香港各种极端、甚至分裂组织滋生蔓延,甚至受到纵容的一个重要根源,导致许多冲击国家主权,煽动分裂国家,甚至勾结境外反华势力阻碍“一国两制”实施的行为都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事实上,在英国进行殖民式统治时,香港《香港罪行条例》曾经坚定维护英国及其女皇,其第1条即规定“叛逆罪”,伤害甚至公开表示意图伤害英女皇,以及其他相关危害英女皇和英国的行为,均属叛逆,“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但在回归之后,对于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及政权安全的行为,却缺乏明晰的规定。而由于“23条立法”怠滞,以及对《基本法》“一国两制”的曲解,不少香港特区政治精英明里暗里勾结境内外势力,暗通款曲。一些议员辩称与外国领事会面是政治惯例,甚至更为荒唐地主张,英国是《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方和《基本法》协商方,与英国沟通更为正常。由于香港当前对公职人员行为准则、政治伦理规定的缺漏,使得这些人“身在汉营心在曹”,政治认同模糊,政治伦理失范。
在任何法治昌明的国家,都首先需要公职人员爱国守法。因此,香港特区应该履行其宪法性职责,以法例对公务人员的获任资格、行为规范、行政伦理及惩处进行更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应该明确,特区公职人员个体不享有外交权,其与境外的政治性交往必须事前申报、事后汇报并存档,对于议员的不当行为,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7项的规定处理。而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通过解释《基本法》第23条的“三个禁止”以及第六节关于公务人员的规定,并寻求与现行香港法例的衔接以获得支撑。
法治是现代社会繁荣和发展的基本底线与重要保障,香港法治更是在香港人民与殖民者进行了一百多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之后才逐渐得以确立的宝贵财富,来之不易。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法治给予了至关重要的承认与尊重,香港人民应该珍惜中央的真诚与善意,在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下,切实维护香港法治。只有如此,才能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找到最大多数香港人都能够接受的共识,以坚强的意志贯彻法治的精神,与一小撮破坏“一国两制”甚至冲击国家主权者做坚决的斗争,从而维护香港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在“占中”行动发起之后,香港有识之士纷纷揭示,所谓“公民抗命”,本质上不过是一些挟持民意而自重、试图搞乱香港、破坏陆港关系的违法行为。正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就9月28日凌晨香港一部分人发起“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发表谈话所指出的,中央政府坚决反对在香港发生的各种破坏法治、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行为,充分相信并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处置,维护香港社会稳定,保护香港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宪制基础,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和有效性。
因此,特区政府应该果断地行动起来,严格依法处置违法“占中”事件,中央政府也应该坚决支持特区政府的执法行为。事实上,用法律来处置违法,以法治的手段来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无论在大陆还是香港,都具有最大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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