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顺义区马坡镇原副镇长李库通过隐瞒、虚构事实的方法,帮儿子注册公司、取得镇上的一块集体土地,并在日后拆迁中,将69万余元钱款据为己有。
近日,李库因犯滥用职权罪、诈骗罪,终审被北京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二罪并罚
1989年,顺义区马坡乡政府占用北上坡村集体土地建起了顺义区马坡敬老院,2003年11月又与北上坡村委会签订协议,以8万元价格将敬老院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北上坡村委会。
顺义法院认定,李库于2003年至2004年间,利用担任马坡镇副镇长的便利条件,为其子李某注册了北京晨羽众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羽众邦公司),并帮助该公司租用原马坡敬老院房屋及土地。但晨羽众邦公司租地后一直未实际经营,陆续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李库又利用马坡镇为部分企业补办土地证、房产证之机,在明知晨羽众邦公司不符合补办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实用途、虚构房屋所有权人知情的方法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将实际属于马坡镇北上坡村委会的“马坡敬老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办理在晨羽众邦公司名下。2010年10月拆迁时,将原马坡敬老院的房屋重置成新价69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
顺义法院以李库犯滥用职权罪、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余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北上坡村委会经济损失69万余元。
终审维持原判
李库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其辩护人表示,李库没有编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涉案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三中院认为,村民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李库利用其担任副镇长的职务影响力,为其子注册公司,在明知该公司不符合补办土地证、房产证情况下,采用隐瞒、虚构等方法使该公司获取二证。
因此,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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