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历时五年的诉讼长跑,五粮液投资者终于迎来了最后的胜利。根据公司公告,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五粮液向141名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344万元,赔偿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是国内法院首次受理权证投资者作为原告的案件。与此同时,该案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也为各地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提供了新模式,示范意义明显。
业内人士表示,综合考虑五粮液的知名度、案件关注度,该案有望入选2014年全国法院十大案例。
仅13位立案投资者未获赔偿早在2009年9月9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两年,即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为此,《证券时报》第一时间发表《律师团发起五粮液受损股民征集令》文章,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五粮液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四大违法事实:(一)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
据证券时报报道,上海嘉澜达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等组建“五粮液民事赔偿案原告律师协作团”,联合向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随后,亦有国内律师不断加入该团队。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律师团成员代理案件全部获赔。
根据公司2013年公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五粮液民事赔偿案原告154人(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910万元。至于为何留下13位投资者未获赔偿,厉健律师称,“我估计可能是交易资料有待进一步核实、调解分歧太大、委托手续有瑕疵,或未及时签署调解书等原因所致。另外,不排除个别案件作出判决。”
驱车300公里搭索赔“末班车”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厉健律师介绍,其代理的26位五粮液投资者,实际获赔312万元。其中,江苏南通的张先生投资损失最大,索赔金额高达100.67元。根据调解书,他可获赔67.45万元。不仅如此,其当时起诉预交的诉讼费13860元亦可全额退回。根据调解书,法院减半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五粮液公司承担。
张先生称,他是在2013年5月22日才看到关于五粮液投资者索赔的报道,此时距离5月27日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仅有几天时间。“当时,我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联系律师。厉律师告之,我可以索赔近百万元,但必须在5月27日之前起诉。显然,按正常邮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不一定来得及。经过紧急磋商,我备齐材料后,在5月24日亲自驱车300公里直达杭州,和厉律师办理委托手续,最终赶上索赔末班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诉讼中,来自上海投资者叶女士索赔金额为8737元,诉讼费50元。通过法院调解,叶女士实际获赔5854元,并拿回50元的诉讼费。
成为权证维权第一案
在五粮液信息披露违法期间,有部分投资者购买“五粮YGC1”认购权证,行权后持有五粮液股票,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五粮液。“显然,在以往案件中,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出现过。”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宋一欣律师称,“认购权证行权后持有五粮液股票,与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损失认定等,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之一。”
厉健律师认为,在五粮液虚假陈述期间,原告投资认购权证行权后持有五粮液股票,和直接投资购买五粮液股票的性质一样,据此起诉理应获赔。“显然,法院支持了我的看法。我代理了10位认购权证投资者最终获赔,成为国内首次权证投资者获赔案例。”
近年,部分法院以“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理由,判决投资者败诉,或者判决极低的赔付比例,严重挫伤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相比之下,成都中院对五粮液案的调解处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在正式受理案件后,成都中院立案庭法官多次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调取原告交易数据,推动原、被告代理律师就调解多次交换意见,为促成案件调解奠定了良好基础。”宋一欣律师称。
登记股东和起诉人数相差悬殊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11年五粮液年报,公司登记股东人数近30万。不过,在两年诉讼时效届满,最终只有154位原告起诉并立案。截至目前,141位原告调解获赔。为何登记股东和起诉原告人数相差如此悬殊?
显然,发起诉讼的股东人数相对于五粮液登记股东约万分之五。根据以往案例,往往仅有1%~2%的登记股东起诉,由此可见五粮液案投资者起诉比例之低。
综合业内律师的观点,之所以出现以上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投资者维权信息匮乏,绝大部分投资者根本不知道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被处罚,权益受损可以依法起诉;其次,顾虑地方保护、司法不公等因素,大部分投资者对依法维权缺乏信心,并对诉讼费、律师费有所顾虑。
“其实,证券索赔案件前期成本较低,主要是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一般是索赔金额的2%。一旦胜诉,还可以退回。律师费通常是风险代理,打赢官司获赔后再按约付费。”厉健律师表示。
一位投资者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自己本符合索赔条件,但一直在观望案件进展。由于法院在近两年时间一直没有正式受理案件,他对打官司没有太大信心,因此错过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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