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5日清晨,金湾区小林女子严婵娟被人发现裸死在路边,20多天后,警方将徐辉带走,经警方调查,徐辉是持砖打伤严婵娟,在强奸后用电线将其勒死。2001年5月,珠海中院宣判徐辉死缓,同年12月,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11月,省高院驳回申诉。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广东省检察院复查此案。2008年,省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11年,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2014年9月15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告徐辉无罪。
南都连续报道:2014年5月19日《服刑13年变回嫌疑人》;9月17日《关押十六年一度判死缓今无罪释放》;9月30日《从有罪推定到无罪释放》
南都讯 记者陈岩 因被认定为奸杀19岁女邻居的凶手,徐辉失去自由15年又363天,但经过不断申诉,终于在今年9月15日被宣判无罪释放,这一过程中究竟有怎样的幕后故事?昨日,最高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在头版头条以《一盯七年,命案嫌犯终获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徐辉案再审改判纪实》为题,对此进行了披露,其中提到,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对珠海中院“久拖不决、审而不判”进行了监督,省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
案件疑点多 最高检重点跟踪督办
2005年11月,在珠海中院、省高院两次判决死缓,省高院驳回申诉后,徐辉的辩护律师侯衍涛反倒松了一口气,近日,他对南都记者说,当时他想“终于可以跳出广东往北京申诉了”。
昨日,《检察日报》报道介绍,2006年12月,申诉材料被寄到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承办的检察官宋伟在查看所有材料后认为,原审裁判所采信证据中存在较大问题,比如原案证据无法确定徐辉作案使用的凶器,像砖头和电线均未被警方找到,同时,判决书中有关警犬鉴别书、DN A鉴定等内容也需要特别关注,因为警犬鉴别书不能作为刑事证据,而DN A检测得出的结论也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宋伟向领导汇报此情况,最高检申诉厅经研究认为,徐辉案存在错误可能,考虑到该案广东省检察院未进行过审查,且在广东省内调查核实更为便利,于是决定交办,由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复查,申诉厅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
2007年1月8日,最高检申诉厅正式向广东省检察院发出交办函,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并强调,要在全案复查基础上,重点查清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申诉人所提疑点能否合理排除,认定徐辉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排他性等。
省检察院建议对徐辉案启动再审程序
广东省检察院在收到最高检交办材料后,迅速反应,于2007年3月9日对徐辉申诉案立案复查。
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官、承办人方炳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他与同事走了很多地方、找了很多人,在复查卷宗时发现,警方的询问、讯问笔录有18份,徐辉作有罪供述的只有4份。此外,2007年的DNA技术鉴定要求至少采用15个位点进行鉴定,而1998年时该技术可以采用9个位点,但珠海市公安局的法医物证检验意见,以及该局委托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所作出的DNA检验结论,仅采用了4个位点,位点数太少,技术水平低,这一结论不能肯定徐辉为犯罪行为人,只能认定他存在作案嫌疑。方炳还专门赶到四会监狱提审徐辉,核实情况。
在对证据经过严格调查核实后,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认为,徐辉案原判决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属于证据不足。2008年6月13日,该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徐辉案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徐辉案作出再审决定。但直到2011年7月,广东省高级法院才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发回珠海市中院重审。
省检察院督促珠海中院尽快判决
在此案发回重审后,最高检申诉厅再次明确指示广东省检察院,要继续跟踪监督此案的进展,督促法院加快对此案的重新审理工作,并做好后续出庭的工作。广东省检察院申诉检察部门安排专人跟踪法院办理情况,多次督促法院尽早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与法院就案件的改判及善后工作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
《检察日报》该报道介绍,珠海中院于2012年8月开庭重新审理该案,但迟迟未作出判决。今年4月,经最高检申诉厅与广东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广东省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对其久拖不决、审而不判进行监督,督促其尽快作出判决,释放申诉人。
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徐辉改判无罪,9月15日,对徐辉进行宣判,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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