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发自北京 昨天上午,历时4年的3Q大战终审落幕。最高法院终审驳回奇虎公司全部上诉请求,判决奇虎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不成立。
这场3Q大战始于四年前。当年奇虎公司将腾讯公司诉至广东高院,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强制用户在腾讯Q 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腾讯公司还将Q 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 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 Q医生。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并索赔1.5亿元。广东高院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上诉至最高法院。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上诉案件审理时,奇虎公司曾申请撤回上诉,但被最高法院驳回。最高法院认为,案件涉及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适用的重要标准问题,在国内外有较高关注度。
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长达7.4万字,除了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外,最高法院还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等重要的法律问题明确了裁判标准。
对于腾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的指标,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大量新兴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成功进入市场等因素,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腾讯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腾讯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高法院指出,反垄断法所关注的重心并非个别经营者的利益,而更应关注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坏。最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腾讯通过实施“产品不兼容”和将Q Q软件与其他软件打包安装的行为,将其在即时通信市场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并且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所以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南都记者从最高法院了解到,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在国际上也较为少见。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在国际上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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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宣布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 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此外,腾讯公司还将Q 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 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 Q医生。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
腾讯公司实施的“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在此期间其主要竞争对手M S N、飞信和阿里巴巴等的用户数量均有较高增幅。新的竞争者移动飞信、新浪U C等乘机进入市场,下载量猛增,给该市场带来了更活跃的竞争。
最高法同时认定,腾讯公司的行为对安全软件市场的影响极其微弱,而奇虎公司的市场份额未有较大变化。尽管上述行为对用户造成了不便,但是并未导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明显效果。腾讯公司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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