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徐超 深圳一派出所6名伏击组队员,打伏击时抓获两名涉毒嫌疑人,在索取3万元后,放走两名嫌疑人。6伏击队员,非在编民警,系聘用的巡防队员,6人被控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9月,该案判决生效,6人被龙岗法院一审判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名成立,执行有期徒刑从三年五个月到一年两个月不等。
拿到钱不仅放人还归还毒品
事发在去年2月24日晚间。据张某康称,当天晚上,他和老婆在某银行门口,被派出所伏击队抓获。随后一名罗姓男子开车将他俩送到派出所,他和老婆被分开关在不同的房间内。
张某康称,伏击队员在其车内找到一小包冰毒,在派出所内,伏击队员问他有没有吸毒,还打他踢他,并让他跪在地上。当时他承认吸毒,罗姓男子则暗示只要给他们好处,就会将他放了。
“当时他问我三万元多久能筹到,我说一个小时。”张某康称,罗姓伏击队员把手机给了他,他则联系了朋友筹款。
随后,伏击队员分别驾驶两辆车,将张某康和他的妻子押出派出所,在街上兜圈。在凌晨时分,张某康的两名朋友各自筹集到1 .5万元。在伏击队员的押解下,张某康则前往不同的两个地点,拿到了这3万元,并将这三万元给了伏击队员。
当日凌晨时分,张某康和妻子均获释。而获释之后,张某康还打电话给伏击队员罗某,要求罗某将毒品还给他。罗某也表示答应,将毒品放在路边一个反光桶处,让张某康自行前往取毒品。
队员分得1千元受贿罪名成立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的6伏击队员,并非在编民警,而是聘用的巡防队员。据悉,6人在抓获嫌疑人之后,在未向派出所值班室值班民警、值班领导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将嫌疑人带到派出所候问室进行审查。
法院查明,在这一过程中,罗某以释放为条件向张某康索要人民币3万元,其中有三人分得1000元,一人分得1200元,一人分得5000元,剩下的2万多元则由队长罗某掌握。
六人中一名分得1000元的巡防队员,其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其加入巡防队才两个月,在队长的安排下看管涉案嫌疑人,对案件不知情,只是被动收取1000元。
不过,法院认为,六名巡防队员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务范围行使权力,将可能涉嫌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放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罗某利用职权索贿,另五名被告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六人被分别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到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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