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眼光10月21日报道当一切盖棺定论之后,服刑的高官和他们的家属,难免会思考一个问题:如何争取实现提前出狱。
但对于他们而言,一个不幸的消息是,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的“五号文件”《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下发之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这些通常被落马官员实现提前出狱,甚至异化为逃避刑罚的主要手段,被堵死了。
官员常通过保外就医提前出狱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刑缓期2年的执行期间尚不包括在内;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很长一段时间,“被判死缓或无期的腐败官员通过减刑或假释,实际刑期也就13年或15年。如果保外那就更快了。”
落马高官大多年老体弱,保外就医是实现提前出狱的一种常用通道。相比其他类型的罪犯,获刑官员确实比较容易通过就医途径获得监外执行,但也容易成为他们逃避刑罚的手段。
除保外就医外,减刑和假释现象在获刑官员中也比较普遍。2011年,有媒体报道,中国官员获减刑的比例高达70%。而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一般不对公众公开,存在极易滋生腐败的空间,并引发公众对腐败的猜疑和想象。
2013年,网络上的一则消息称:2006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入狱11年的山西前省委副书记侯伍杰提前出狱,当地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们,争相迎接贪官“荣归故里”,其礼遇犹如英雄凯旋。
刑法规定,假释需满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条件。侯伍杰从2006年9月18日宣判后,到2011年10月被假释出狱,时间只有5年,并不足11年刑期的一半。而这里面还包括法院合议裁定同意假释的时间,因为办理假释,也需要一定时间。一位律师向早报记者解释称,从刑拘到宣判之间的羁押时间也可折抵为刑期。他还表示,从时间上推算,侯的假释大概是法律的最快速度了,“简直是把法律用到极点了”。
此消息一出,随即引起轩然大波,批评和质疑扑面而来,后经山西省官方出面辟谣才得以平息。
但近些年类似的风波并不罕见。
赵秉志坦言,“腐败官员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的现象确实比较突出,"有权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确实存在。”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认为,“减刑和假释还比较正常,但保外确实比较乱。这些问题不狠抓不行。”
中央布局重点打击逃刑官员
中央政法委决定要重拳出击了。
“五号文件”要求对被判重刑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等“三类罪犯”,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标准。贪腐类犯罪即属于职务犯罪范畴,落马官员逃避刑罚也成为此举重点打击的领域。
按照“五号文件”中的新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不会少于17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经过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
“这是非常严厉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以被判死缓的刘志军为例,若以最低的22年刑期算,服满22年刑期的刘志军,也将年过八旬了。
该文件还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此举亦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监督。
“这将使得获刑官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考核变得非常严格。”检察系统的一位高级别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举一方面为了杜绝造假,另一方面也是警告获刑官员,“你该老老实实地在监狱里面待着了”。
“五号文件”出台后,司法部和最高检也开始密集重拳出击该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展开“收监行动”。司法部提出了“倒查三年”、逐案复核的举措。而据最高检的通报称,今年3月至5月底,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
有媒体报道称,中纪委领导曾直接过问收监执行情况。
“现在看来,这一指导意见颇有成效。”田文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许多人已经明显感觉到保外比较难了。
(综编自中国经济周刊、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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