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原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长潘银苗涉嫌贪污13.7万余元一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此前,潘银苗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潘银苗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案发前,潘银苗是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长。而公开资料显示,他的另一个职务是原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室主任。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潘银苗在2011年7月至次年7月担任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长期间,多次截留会议费,共侵吞13.7万余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潘银苗称,他截留的会议费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支付主办活动时的专家劳务费和工作人员的费用,支付这些费用,是约定俗成的习惯。过年过节,作为处长,他都要给相关人员发一些过节费,如果他不这么做,工作会无法开展。但支付这些钱都是需要领导同意。
根据潘银苗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证词,发放专家劳务费是有非常严格手续的,需要请示单、批准单、记账凭证等。但是在2011年12月组织的一次会议中,这些手续却全都没有。而在此案一审过程中,有4名专家的签字也被法院鉴定有问题。
对此,潘银苗称,这些钱已经都入账了,他借不出来,只能采取截留的方式。至于签字有问题,那些专家就是他们课题组的人,每次会议都来,代签的情况很常见。
一审法院认为,潘银苗属于自首,并且积极退赔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但在昨天的法庭上,潘银苗表示,他认罪,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贪污,但是数额应该只有4万左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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