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后,财政部将在此基础上,出台更进一步的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该办法正在省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将汇总的存量债务清理及甄别结果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锁定政府债务余额。并将以2015 年12月31 日为分界点,这之前为改革过渡期,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政府债券资金不能满足的,这期间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
征求意见稿还以专门章节,就分类处置融资平台进行说明。要求锁定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处理融资平台。
甄别存量债务存难度
一东部沿海省份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财政部下发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省级财政层面征求意见。
上述地方财政厅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征求意见稿虽对多方面进行规定,但在债务甄别方面,恐怕还需要更细致的指导。他表示,基层政府举债方式五花八门,隐性担保、连带责任等,实际上都不好区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债务单位要按照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口径填报政府性债务情况。2013年审计口径,将政府性债务分成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负有担保责任和一定救助责任债务。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指出,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项目收益、偿债资金来源、举债单位、债权类型等,逐笔甄别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债务,财政部门要按照《担保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分清有效担保和无效担保。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依据征求意见稿,存量债务主要就分三条途径,但是各地在分类时,某笔债务究竟是属于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还是担保或连带,可能把握不准。
刘尚希进一步表示,由于现在没有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对政府资产负债这块缺乏严格的标准,也使得上述划分比较困难。
东部某地级市财政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只在省级财政层面征求意见。相比2013年全面的债务审计,这次要锁定存量债务,省级政府可能还会有一定辅助政策,地方上报数额可能会扩大。
地方融资平台“只减不增”
安徽一融资平台公司员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虽运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但在此轮清理中,是否能继续存在仍未知。
上海一家运营20多年的投融资公司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那些成立年限较短,主要是融资渠道的公司可能会被清理。但对于运营多年,且项目稳健,资金债务都不成问题的,这类公司未来只需进一步规范,坐实相关产业,分清边界。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抓紧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也是题中之义。根据征求意见稿,除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该条件为,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前可以合法举借政府债务的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土地储备等领域的在建项目。
其中,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主要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或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
国家发改委投资所投融资体制研究室主任吴亚平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仍处于城镇化进程当中,政府事权范围相比发达国家而言要广泛,很多投资也需要政府主导。一些民间资本不愿意介入,又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投资,且需要长期运营的,如供暖、地铁、管网等,仍需要实体来运营。
吴亚平进一步表示,国内的投融资公司跟国外的公营公司类似,区别于普通盈利的国企。现在我国国企都追求盈利,但投融资公司运营的是特殊事项,往往跟民生相关,价格受到限制,往往是非盈利或者低盈利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未来需要规范,并不是要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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