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发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属于国家法规,颁布实施后理当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容不得讨价还价,所谓高速公路“还贷压力大”,显然不能成为违反法规,延长到期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理由,否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能得到维护,法律法规的公信力将会遭受损害,也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悖。
所谓高速公路“还贷压力大”,意思是按照目前收费情况,相关收费公路收费满15年后,收取的通行费尚不够还清建设高速公路的贷款。而事实上,当前高速收费部门普遍存在人员膨胀现象,压缩成本的空间还是不小的。不通过各项有效举措降低成本、开源节流,却希冀通过违法延长收费年限缓解“还贷压力”,广大车主与民众显然难以接受。
至于说到停止收费之后的高速公路养护问题,实际上,广大车主已经通过购买成品油时缴纳燃油税方式,为高速公路养护提供了资金来源。另外,高速公路属于国家基础设施,保持高速公路畅通与有效运转,可以起到促进物资流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用,所以政府理当对养护高速公路承担责任。只要能真正做到将车主缴纳的燃油税全部用在高速公路养护上,再加上政府承担责任,对高速公路养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停止收费之后,就不会存在缺乏资金养护问题。
为了缓解高速公路还贷压力,便不惜违法延长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不单会损害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违规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损害高速收费领域的公平公正,而且也将会对经由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更好促进物资流动与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消极的阻碍作用。
(江西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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