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需要上位法支持
胥会云
“上海自贸区进入第二年,改革与法律之间的协调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高标准、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是自贸区建设的整体目标之一,自贸区各项制度创新也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也告诉本报记者,随着改革的推进,自贸区相关法律和制度都还需进一步修改和调整。通过立法的调整,让自贸区的经验最大程度复制推广并惠及全国。
贺小勇说,由于我国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健全,因此自贸区里推进的每一项重大改革往往与上位法冲突,就需要得到上位法的支持。
为了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年来,国家层面已经在自贸区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调整以及产业的进一步开放,也都要国务院相应调整之后才可落地。目前,自贸区已经分两批发布了共54项产业开放政策,而接下来,按照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兆杰的说法,自贸区还将进一步修订和缩短负面清单,在投资领域继续推出一批扩大开放的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然需要不断地调整,以适应改革推进的需要。这些调整的法律或新出台的规范,甚至激活了自贸区法律服务业,代理过多个自贸区法律服务项目的融孚律所高级合伙人尹燕德律师就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前央企和长三角的民企不太需要上海律师为他们提供服务,但现在纷纷找上门来。最近该所还联合日本、中国香港、北京等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成立联盟,共同开拓业务,法律服务业的增长也侧面印证了自贸区的吸引力。
贺小勇还说,我国几乎每一项专业服务都有相应的行业性法规,这些法规比较符合出台时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管理模式,但对于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求,则已经不太匹配。
贺小勇认为,上海自贸区依然要不断解决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被称为“自贸区基本法”,对自贸区建设涉及的制度创新内容和具体改革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规范。这次立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国”字头的地方法规。而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协调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关系划分,是其面临的一大难题。
基于《立法法》的规定,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有相应的划分和边界,但这种划分相对抽象,也导致凡是金融、投资、外贸等,都认为是国家层面的立法,地方上很难有所突破。“比如,金融的进一步创新,还是要依据上位法以及各部委根据上位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贺小勇说。
贺小勇建议,对于各部委根据上位法制定的实施细则、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应当有一个审查机制,以推动自贸区在法制建设上更加有所作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