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等。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其中,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还拟加大受贿罪的打击力度,取消受贿数额的入罪标准,但关于之前备受关注的收受礼金罪并未涉及。
刑(九)看点
集资诈骗犯罪等拟取消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拟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还有46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草案说明时表示,之所以取消这9个罪的死刑,是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后,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
昨天,研究刑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对南都记者表示,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八)时,就讨论过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问题,当时考虑到集资诈骗经常诱发群体性事件,就保留了死刑。截至现在,学者们的意见比较一致,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无论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还是国际发展的大趋势来看,继续保留死刑都不适合。
研究死刑的中国社科院教授刘仁文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市场监管的到位,市场主导地位的进一步发挥,这一类犯罪本身不会再像过去那么频发、高发。事实上,普通诈骗罪本来就没有死刑,因为受害人有贪便宜等过错,其他诈骗类的犯罪也废除了死刑,再单独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从逻辑上也说不通。
受贿量刑拟删十万等具体数额
为加强反腐,完善惩治腐败法规,刑法修正案(九)拟删除受贿犯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数额规定。并将加大对行贿的刑事处理。现在受贿罪的入刑标准一般是5000元。据了解,虽然规定数额较为明确,但是各地受贿罪差别很大,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以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等三种情形量刑
刑(九)草案拟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取消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数额,是否会导致受贿数百元也构成犯罪?昨天,刑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对南都记者说,不可能有收受数百元就构成犯罪。刘明祥说,贪污贿赂犯罪,并不是处理得越重越好,最重要的是有罪必罚,只要贪污受贿就一定要追究责任,这样一些官员才不会有侥幸心理。
主动交待行贿不一定免责
草案加大了对行贿人的处罚。对于行贿人,现在的规定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现在拟修改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免除处罚。
收受礼金未入刑
之前,不少媒体报道了刑法修正案(九)会增设收受礼金罪,从而加大对官员腐败的打击。但昨天的草案中并未出现该罪名。据了解,之所以没有增设,是因为讨论时争议较大,很难区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非法收受礼金的区别。
刘明祥说,中国是人情社会,婚丧嫁娶时收受礼金是被社会允许的,不好说官员收受较多的礼金就是犯罪。也不能禁止官员交朋友。但确实有官员以收受礼金的形式来受贿。他建议采用香港地区的模式,即规定一个可以收受礼金的较低的额度,如果官员收受的礼金高于这个额度,就必须向纪检部门报告,并说明理由,如果额度较大,收受的官员又不说明,则直接按受贿论处。
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属犯罪
为加强人身权利保护,草案修改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了解,以前之所以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是因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在被解救时难度较大,规定不阻碍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在解救时使收买者更容易同意解救,因为一旦阻碍就会构成犯罪,而不阻碍则可以不构成犯罪,两个行为的界限非常明显。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收买的妇女、儿童,避免他们再受到其他的伤害。
刘明祥认为,从国外的一些规定来看,收买者也是要处罚的。刑(九这样规定是有必要的,因为中国一再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但这类犯罪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原因之一就是有买方市场,而把人当商品买卖,本身就是不尊重人权的体现,是应该受到处罚的。而取消收买者的免责规定,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此类犯罪。
刑(九)其他看点
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入刑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刑法规定猥亵对象限于妇女,现代社会男人的性自由也需要受到保护,修改是针对强制猥亵对象扩大的情况作出的。
此外,保姆虐待老人、孩子也将入刑。
客车严重超载属危险驾驶罪
刑九草案还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的情形,规定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上威胁司法人员或入罪
为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草案修改了扰乱法庭秩序罪,之前的规定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犯罪,草案增加了构成犯罪的情况,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有律师认为,该规定有可能加大法官的权力,把一些不犯罪的行为按犯罪处理。刘明祥表示,该条款还必须有一些限制,不能随意地根据文字的表面意思来认定构成犯罪,这个工作也需要两高来做。
虚假诉讼将构成犯罪
草案加大了惩罚失信行为的力度。增加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据了解,现在虚假诉讼相当多,对社会和一些当事人伤害相当大,但是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这些行为被惩罚的很少,而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要增设虚假诉讼罪。
根据201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调研报告》显示,2001-2009年,广东省三级法院共识别虚假诉讼案件940件,其中705件都是房屋买卖纠纷,占了75%。调研报告指出,这些被识别出来的虚假诉讼除1件的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件案件的当事人被处以罚款、部分当事人被训诫外,其他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网上编造险情、疫情拟入刑
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草案拟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
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罪犯的,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刑(九)
拟取消的
9个死刑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伪造货币罪
集资诈骗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
(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还有46个)
2011年刑(八)取消13个死刑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票据诈骗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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