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庙堂之上的国家宣示,也应该成为每一位“治国者”—各级领导干部的躬身践行。
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的培养、选任、管理、监督者,在具体工作中能否遵循法治的精神,尤为重要。
近年来,媒体网络关于各地干部选任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干部年龄、党龄、工龄、学历、身份有问题,违反选任程序,不符合任职条件,任人唯分、唯票、唯亲,等等。其中,又以“火箭提拔”最为引人关注。严重破坏了一些地方组织部门的公信力,影响了组织部的整体形象。
不仅如此,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网民监督热情的高涨,还出现了在某些地方,一旦遭遇负面新闻,不问是非曲直,就火速撤换干部,以此平息舆论漩涡的情况。不顾合法与否,不顾符合程序与否的做法或许短期内平息民愤,却从长远上破坏了法治的信誉和权威。
法治的根本精神在于公平和正义,在具体实践中则更多的体现在程序正义上。无论是前文提到的“火箭提拔”干部,还是火速撤换干部,都违反了程序,这个程序就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今年年初新修订的《条例》,也恰恰遵循了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诸如“火箭提拔”、“萝卜招聘”等新情况新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
能否严格遵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工作,恰恰是能否贯彻法治精神的参照物。要被提拔的干部是否符合选拔任用各项条件,是否经过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任职公示,等等。这一方面是对法治程序的遵守和维护,另一方面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当然,“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才是依法治国所追求的目标。在这方面,如何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的互联网思维建设,以及如何更加充分地运用新媒体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值得思考。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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