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发自北京 昨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将被全程留痕并通报追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尽管以往也提出过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将被追责,但姜伟表示,此次《决定》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他表示,《决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将要全程留痕,也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第二是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责任。
诉讼制度改革有助避免冤假错案
此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姜伟表示,这将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
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进入庭审的案件,常常因为侦查机关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关键证据,未达到定罪标准。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判被告人有罪,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如果判无罪,又要承受社会各方面压力。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可确保案件裁判的质量,有效避免冤假错案。
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
在解释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时,姜伟表示,在法治领域,包括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因为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任何损害法治权威的改革都是不允许的。
姜伟表示,要加强对改革的顶层设计,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完善立法的决策有机衔接起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时候,要与需要修改的法律同步研究;在改革中需要调整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再启动改革,不能以改革为名,破坏现行法律,损害法律权威。一些改革举措,需要突破现行法律,但是修改现行法律条件又不具备,需要试行一些改革举措为修改法律积累经验、创建条件的,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有关部门启动改革或者试行改革。比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城市试行刑事案件诉裁程序,就是一个例证。
探索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谈到长期存在“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姜伟分析一方面确实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合理的问题。他表示,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姜伟表示,有关部门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
从实践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是入口问题。此次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程序空转问题。以往有些案件在司法机关审理,尽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姜伟表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
但是,姜伟也强调,如果确实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是公正的,就要维护司法权威,服从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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