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鲁畅)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3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上午9时30分,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7月23日晚间,韩磊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与在此候车的李某发生口角,后将坐在婴儿车内的李某2岁多的女儿孙某某重摔在地,致孙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2013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一审死刑判决结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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