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三种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该受理。
会议表决通过反间谍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即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民法领域的法律作立法解释。
会议表决任命秦光荣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大案进展
周永康案还未进入审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周永康案目前还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将严格依法审理。
此外,苏荣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白恩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职务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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