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11月5日电 (吴丽云 叶茂)小车车门未锁致现金被盗,车主微信朋友圈曝光窃贼作案截图,窃贼得知后投案退赃。福建福鼎市法院5日披露,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谢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陈某将车停在福鼎市一路段附近,因疏忽大意未将小车车门上锁。谢某、张某见后,趁机盗走车内现金30500元人民币。
陈某发现财物被盗后,通过该路段的监控发现系谢某、张某作案,随即将二人偷窃截图发布在朋友圈中。谢某、张某二人得知盗窃事实败露后,主动将盗窃的财物退还陈某。
同时,谢某、张某二人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二人共同作案的其他3起盗窃事实,并将所盗财物全部退还给各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作案中,谢某负责望风,张某负责进入车内盗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82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张某、谢某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已将被盗财物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结合张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作用及上述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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