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求退车一审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记者洪雪)刚买的新车,还未开走就在4S店里被撞坏。李先生不愿接收被修理过的车,起诉要求退车并索赔损失。今天上午密云法院通报称,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在今年8月3日到某4S店买了一辆速腾轿车,交纳购车款近17万元及购置税、保险费等2.5万元。4S店告知其周末无密码锁无法开走,需要李先生申请临时牌照,让李某过几天再来提车。
8月5日下午6时左右,李先生接到4S店电话,称他的车被别人撞坏了,但4S店已经将车辆修好。李先生不想要修过的车,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买卖合同,4S店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置税和保险费损失。
被告辩称,李先生交纳了全部购车款后,车辆所有权已归李先生所有,4S店只是建议李先生等取得临时车牌照后再来提车。车辆被碰撞后,4S店通知了李先生,李先生表明第二天过来查看车辆情况。因肇事方愿意承担修车费,4S店在李先生未查看车辆的情况下将车修好。
被告认为,李先生未交管理费,故不应当由4S店承担责任,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尚未交付原告车辆的相关随车证件,原告亦未填写《商品车交接单》,因此依据约定该车辆也还没有完成交付。因被告过错而致标的物的质量存疑,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进行退货,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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