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骑着电动车,结果遇上淤泥摔倒了,老婆小慧被摔成骨折。小慧认为,这次事故,与公路管理站等4家单位有关,于是,她状告对方索赔4万多元,第二次开庭法院还追加了老公为被告。让她没想到的是,法院审理判决,小慧的老公要承担80%的责任,公路管理站承担20%责任,其他3家被告的单位都不用担责。
小慧夫妻家住六合,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底。当天上午8点多,小慧的老公骑电动车,她坐在后座。两人骑到六合区马鞍街道一个路口时,刚过了一个红绿灯,他们发现,地上有淤泥,大概占据了半幅路面。而且,淤泥盖住了路上的一个坑,两人骑车经过时滑倒,连人带车摔了。他们记得,当时还有其他人也在那里摔倒。经过这么一摔,小慧骨折了,去医院做了手术,术后医生建议她休息几个月。为此,他们花去了两万多元的医疗费。
后来,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但因为无法查证事发时路面泥土是如何形成的,也无法查证泥土与事故发生的关系,于是,交警没法认定这起事故的原因。
这路上的淤泥是怎么形成的呢?小慧夫妻了解到,路的旁边有一个工地,正在施工,常有拉土的车来回运输。他们怀疑,路面的土是从渣土车上掉下来的。正巧当天又下了雨,干的土就变成了淤泥,铺在路上了。小慧还认为,如果公路管理站把路养护得好好的,他们也不会摔倒。因此,她将公路管理站、工地等共4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4万多元。
本来小慧只是告了公路管理站等4家单位,但因为小慧的老公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责任,法院为了查明其中各自的责任,依职权追加了小慧的老公为被告。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小慧的老公也成了被告。
开庭的时候,对方几家单位认为,骑电动车只能带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带成人。要不是小慧的老公违法骑车带人,小慧也不会摔倒骨折。而且,既然他们已经看到了路上有淤泥,应该下来推着车走,小慧两口子不够小心,才会摔倒。后来六合法院调查到,事故发生时,小慧老公的电动车时速在20公里左右,超出了国家规定。
六合法院审理认为,小慧老公骑电动车载人上路行驶,速度快,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这起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
另外,雨天路面泥泞,公路管理站没有尽到养护的职责,两次巡查间隔6天,而且巡查的结果与实际不相符,也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其他被告的单位,在这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后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公路管理站承担20%的责任,赔偿小慧5000多元。而小慧的老公,则要承担剩余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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