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 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8日消息,近日,浙江温州永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馄饨中掺硼砂的案件。丈夫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妻子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据了解,自从2006年以来,林某、林某某夫妇在永嘉县黄天街道千石大街开了一家馄饨面馆。2011年后,为了提升馄饨的口感来吸引顾客,林某开始在制作馄饨皮的过程中掺入少量硼砂,并由林某某在店中销售。
今年2月28日,民警检查该馄饨面馆,于现场查获硼砂疑似物4千克,并抽样扣押了部分馄饨和用于做馄饨皮的面粉。经检测,查获的硼砂疑似物的红外光谱图与红外光谱标准图库中的四硼酸钠(硼砂)相吻合;查获的硼砂疑似物、馄饨及面粉中均检出硼,含量分别为每千克110000毫克、每千克180毫克、每千克0.18毫克。
据悉,法院认为,林某和林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及家里有个身患癫痫的孩子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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