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日,湛江环球钢轮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环球公司)、董事长吴茂林涉嫌走私案重审开庭。据悉,江门中院一审时,认定该公司从美国引进轮毂生产线设备瞒报关税,吴茂林被判刑10年。
案情回放
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涉案的环球公司东海岛轮毂生产线项目,是湛江市政府重大项目,计划建成年产值81亿元的中国最大汽车轮毂生产基地。该项目由湛江市领导率领外经贸、海关等部门组成的考察团敲定并进行业务指导,2007年底,环球公司开始从美国引进相关设备。
但2011年9月,湛江海关以项目设备涉嫌瞒报关税为由立案调查,后认定涉嫌走私,偷逃关税700多万元。2012年1月,该公司董事长吴茂林被拘捕。同年4月,江门恩平市公安局又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拘捕吴茂林,侦办期间又新增涉嫌行贿罪事项。
2013年3月,江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环球公司、吴茂林指使员工,制作虚假合同及补充协议,偷逃税款961万多元人民币。同年12月,江门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环球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吴茂林有期徒刑10年。环球公司、吴茂林上诉。2014年7月,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判,发回江门中院重审。
昨日,江门中院重组合议庭,在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重审该案。环球公司、吴茂林坚称无罪,认为所购设备符合减免税政策且实际上此前也获得了海关认可。吴茂林律师指证该案大量证据造假。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交锋
律师批造假证据:检方修改偷逃税额
该案一审时,一张金额为450万美元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客户通知书》和一批海运发票是关键证据。昨日,吴茂林律师指,上述证据造假,与真实发票数额不符。“450万”美元中的“4”是人为添加,只需到香港中国银行查询便可识破,但案件侦办过程中,海关与检方却没有调查。同时,该张通知书收款单位与涉案设备卖方不同。此外,该批海运发票中,存在超过发票原件金额的复印票据,都被添加了数字,留下蛛丝马迹。
昨日重审时,检方修正了部分证据。
经修改,原起诉书中的“450万美元”实际金额被修改为“50万美元”;而指控吴茂林通过非正常渠道对外支付的货款,由“500万美元”修改为“100万美元”;另外,检方认定的偷逃税款额,也由此前“961万多元人民币”,修改为”297万多元人民币”。
昨日庭审另一大争议,是涉案设备是否属于国家免税设备范畴。辩方称,据有关文件,无论钢轮毂还是铝轮毂生产设备,都在减免税范围。但检方认为,引进钢轮毂设备可以减免税,铝轮毂设备不在国家减免税范围,除非经过国家发改委批准,辩方意见不能成立。
律师及吴茂林家属声称,该案起因实际是环球公司与湛江当地一家担保公司负责人之间的高利贷纠纷。环球公司因金融风暴而资金紧张,被迫向该公司负责人高息借贷3000多万元,并发生诉讼,该公司因此举报环球公司走私,意在谋夺环球公司资产。该说法未得到印证。
采写:南都记者 杨秀伟 整合: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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