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沙某从菲律宾乘机回国,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在11月18日至11月26日短短8天内,浙江省公安机关连续劝返7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自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浙江已从25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43名,协助外省抓获境外逃犯两名。
据悉,浙江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开足马力,对藏匿在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穷尽办法进行追逃,全力查找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线索,及时开展跨境缉捕。
“我们按照拎包即走的标准,做好出境缉捕的法律和材料准备工作。行动期间,全省在册境外在逃人员全部完成一人六表的基础台账,制定出一人一策。”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直属侦查队副队长张道正告诉记者,排查出来的追逃线索被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各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经侦支队长分别是追逃工作责任领导和第一责任人,包干负责。
永康警方在追捕逃到越南的胡某时,在中越边境蹲守10多天,终于在中秋节抓获胡某;在追捕跑路的“美女老板”俞优静过程中,追捕组出国3天3夜,途经3个国家6个机场,只在宾馆休息了4个小时,在乌干达吃了一顿早餐,其余时间都在飞机上或在候机大厅守候、用餐。
张道正介绍说,随着行动的深入,省公安厅主动与省检察院反贪局会商,建立联合追逃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境外逃犯缉捕工作。
11月18日,潜逃缅甸、涉嫌贪污罪的赵某被苍南县公检联合追捕组带回苍南县。这是浙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境外逃犯缉捕工作以来,成功劝返的首例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
“行动中,我们针对不同国家警务协作特点,分类施策,因人、因案施策,省公安厅的信息平台还专门开设比对预警系统,搜集掌握在逃境外人员的信息。”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丁平练介绍说,通过发布红色通报全球通缉追捕,已直接在国外抓获11人,被国外警方按照我方发布的红色通报抓获9人,正进入引渡遣返程序。
在“以追为主”的同时,浙江警方坚持“以抓促劝”的工作策略,把《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送到每个在逃人员家中或寄到境外在逃人员手中,直接或通过逃犯的国内亲属、领导、朋友做规劝工作,并以废证、出国缉捕等措施同步施压,已敦促25人回国投案自首。(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郑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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