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30日电 (路芳 张佳雯)男子驾驶摩托搭载妻女返乡,途中操作不当,车辆撞向石壁造成妻女当场死亡。30日,记者从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获悉,被告人肖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肖某驾驶摩托搭乘妻子宾某某和年仅两岁的女儿肖某某从重庆市九龙坡区向老家四川合江县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江津区先锋镇某路段时,肖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向右侧的山石壁,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肖某受伤、被害人宾某某和肖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过路群众拨打报警电话,肖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民警随即对该案进行侦查。后经交巡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两被害人无责任。
据介绍,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已与其妻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肖某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肖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致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被告人肖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肖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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