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1941年出生的肖老先生作为一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走上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大法庭。他状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代表西城区人民政府应诉的是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孙硕。
这起案件的起因还要从30多年前说起。肖老先生所居住的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是1983年的拆迁安置房屋。当时的被安置人是其母亲和他。肖老先生说,从1984年开始,他们夫妇就和母亲崔女士居住于此,而且一直缴纳租金。1987年,崔女士去世。1990年,在肖老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原告的妹妹肖女士。肖老先生对此一直不服,他说,妹妹肖女士名下已经有一套公有住房,不应该再次享受该房屋的承租权。这些年来,肖老先生向各级机关以及房屋的出租方(负责公房出租的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诉,甚至控告,但是问题得不到解决。2014年7月,肖老先生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发出申请,要求承租人变更为他,但是西城区政府答复称,根据《北京市共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因为该房屋的承租人肖女士没有死亡和外迁,所有肖老先生不具备变更为承租人的条件。
肖老先生认为,这个答复与他的申请不符。因此起诉西城区人民政府要求撤销原答复,重新给予答复。
法庭上,肖老先生和他的代理人一直强调,自己是这个房子的实际居住人,而且已经住了三十多年了。肖女士承租的合同是违反当时的规定,而且“她从来就没有住过这个房子!”
肖老先生的律师李淼告诉记者,肖先生的户口以前在外地,所以不能及时办理承租手续。其妹妹肖女士取得房屋承租权后,老人的户口才迁回北京。“因为他妹妹不同意他入户,所以他只能把户口落在其他亲属那里。”李淼律师拿出一份证据,是承租人肖女士写给房管所的申请。这份申请写道“原承租人崔某某已经去世三年之久,承租人尚未更改,为了便于组织管理,特此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承租人改为崔某某的长女肖某某。今后家中因房子发生问题,由肖某某个人负责。”
出庭应诉的副区长孙硕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就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他多次说,“请原告注意,我们打的是行政诉讼。”孙副区长在庭结束后告诉记者,“这个案件,我认为,还是个民事纠纷。是原告和房屋出租方的纠纷。我们没有权力变更房屋承租人。”孙副区长说,政府的权力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相关法律,政府只能在承租人外迁、死亡等条件符合时,才能变更承租人。“这应该是个民事官司。承租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出租方是某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公房出租的主管单位),这是原告和公司之间的官司。这不是一个行政官司。”当记者问道 ,作为主管法治的副区长,这是他第几次出庭,孙硕说“这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不过,相信以后会成为常态。”
肖老先生的律师李淼介绍,肖老先生与肖女士打过多次民事官司。“我们起诉过肖女士和公房的出租方—某房产投资管理公司。但是我们败诉了,法院认为,这个合同的签订符合当时的法律,没有撤销。而且肖女士也起诉过我们腾房,她也败诉了。现在的状况是,肖老先生交着房租,住着房,不是承租人。她是承租人,不能住房。法律上不能理顺。我们打这个行政诉讼,真的是已经走了所有能走的渠道之后的做法。”李淼律师说,“老爷子现在住着房却没有房,心里不踏实。希望副区长出庭,能给老百姓解决个实际的问题。”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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