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2月2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杨甜甜 毛林飞)自与丈夫离婚后,年逾五旬的她与一单身男子深陷情海。谁知,热恋期后小男友决然提出分手。伤心难耐的她为了报复,竟打着承包工程入股分红的幌子,先后五次诈骗男友10余万。
林女士,1962年出生,浙江台州路桥人。2008年10月,年逾半百的林女士离异后爱上了比自己小10多岁的姜先生。直至2010年3月,两人激情褪去,生活归于平淡,小男友却提出分手,理由是自己要与一名重庆女孩结婚。
他还答应林女士,分手后他可以与她继续做姐弟。此后,两人也一直保持联系。2010年7月,两人合伙开了一个皮包厂,该厂一直由林女士经营管理。之后,由于经营不当,生意每况愈下,一直亏损。同年10月,开张才三个月的皮包厂停业。
感情不顺利,合伙的皮包厂又亏损,林女士越想越气便意欲报复。2010年9月,林女士谎称自己通过关系承包了三门核电晏站宿舍土方工程,一共有105万土方,一方可赚2.5万元,让姜先生投钱入股。
姜先生一听便眼红了,心想有百来万利润可赚便同意入伙。为了博得姜先生的信任,林女士还谎称自己已调来20多万元投资该工程,并有21辆翻斗车进工地。
铺好了“路”,林女士便先后五次以资金周转困难、翻斗车进工地需资金等借口问姜先生要“投资款”。一心赚钱的姜先生对包工程的事情也很上心,每次都想方设法调钱给林女士,林女士则来者不拒,前前后后一共骗取了姜先生104000元。
每次提及工程款结余与否,林女士都是找各种借口拖沓,姜先生这才起了疑心,后了解到林女士根本没有包来核电土石方工程,才发现自己上了贼船。
庭审时,林女士自愿认罪,案发后她已退赔给姜先生3.5万元。
12月2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女子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10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女士自愿认罪并已退赔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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