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
京华时报讯昨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
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洪道德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经确定,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不审理刑事案件。同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必定要经过省高院审理和判决。
最高法设置的巡回法庭代表最高法,其作出的判决与最高法的裁判在效力上是相同的,都是终审判决,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巡回法庭和各省份高级法院之间仍然是上下级审级关系。
对于最高法巡回法庭将如何设置的问题,洪道德认为会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即成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庭”,这种方式意味着巡回法庭要在某地设立驻地;第二种是巡回法庭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所在地的位置,直接指令某法院提供场地,巡回法庭直接派法官前往审理。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巡回”。洪道德说,从理论上说,法学界更倾向于第二种设置方式。
人员组成方面,可能从最高院直接抽调相关法官组成,也可能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由最高法临时抽调组成。“不管是哪种方式,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一定要由全国人大任命产生。”洪道德称。
洪道德指出,最高法设置巡回法庭便利当事人诉讼将是必然的。如果按照大区成立巡回法庭,当事人遇到案件审理、申诉,就无需来北京,可以就近在对应的大区巡回法庭进行相关的诉讼,避免了舟车劳顿。
同时,巡回法庭可以到第一线审理案件,更深入地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审理案件,审案质量得到提升。
此外,洪道德还认为,巡回法庭摆脱地方制约也是一个必然趋势。巡回法庭作为最高院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肯定是由中央统一安排,这样就可以摆脱地方的制约。现在很多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存在“主客场”“人情官司”,特别是一些跨区域案件的当事人,很在意案件由哪儿的法院来管辖,因为他们担心案件受到地方保护的影响,导致审案不公。巡回法庭设立后,大部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都将由巡回法庭审理,更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彰显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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