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果子狸、黄鼠狼、野兔……一组通过手机发布的捕杀野生动物“实况”,引来市民举报。日前,万州区森林公安局查实,该组图片均为网络下载,网友发布虚假信息是为了炫耀,在客户端显示其新买的iPhone手机。
“有人通过QQ空间上传他捕杀野生动物的照片。”11月9日,市民廖某反映,万州区一网友通过手机上传自己捕杀野生动物的照片,照片发布者自称每天都要去山上“下套”,隔天再去查看被成功捕获的猎物,其中包括果子狸、黄鼠狼、野兔和野鸟等。接到这一线索,万州区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安排综合执法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由于举报线索仅提供了照片发布者的QQ号码,经过连日调查,日前,万州区森林公安局查明:今年10月,该区分水镇村民文某某新买了一部苹果牌5代移动电话,随后,他用自己的QQ号加入了一个“狩猎交流群”,并在群里下载了几张捕捉野生动物的照片。11月3日,文某某将下载的图片发布到自己的QQ空间。
“调查认定文某某没有进行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昨日,万州区森林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民警介绍,文某某是卖卤菜为生的个体商贩,发布这组照片的目的是为了在QQ空间客户端上显示自己的手机是iphone5。民警在文某某家中并未发现任何捕捉野生动物的工具及其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随后,民警对其发布虚假信息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要求其对虚假信息图片进行删除。
万州区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未经审批随意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如果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还涉嫌构成犯罪。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孙国进律师认为,文某某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达到夸张炫耀目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属不当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若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盈利或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构成侵权,甚至以网络为平台传授犯罪方法,则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社交平台提供方,网络公司也应对此类图片进行检索,对明显违规甚至违法的信息,应禁止在社交平台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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