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拟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不过所指直接投资与股市无关。
该文66条中明确一般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于股市,与2009年银监会65号文的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文件现在只是业内征求意见,之后还要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有媒体把文件解读为“银监会拟允许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市”。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理财业务定位,鼓励直接投资;为实现理财产品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银监会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
2,明确业务开展的十项基本原则;一是客户利益至上原则,为客户利益履行充分的受托责任;二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对待客户;三是风险隔离的“栅栏”原则,实现“五分离”的风险管理要求;四是统一经营与授权原则;五是专业化原则;六是产品独立性原则;七是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原则;八是市场化与公平交易原则;九是“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原则;十是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政策的原则。
3,明确理财产品的分类,推动产品转型;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包括结构性理财产品、开放式和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股权投资类产品、另类投资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等。
4,规范理财网页运营管理,尽职履行受托职责;商业银行需要在研发设计、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理财托管、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管理、产品质押和转让等九个方面忠实尽责的履行受托管理人义务。
5,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缓释;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总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对理财业务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建立前、中、后相互分离制约的管理机制。
6,加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提升监管力度;商业银行不得发售未获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
7,明确法律责任以及违规处罚的监管规定;细化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规定,对重大违规行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建议调整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人,明确处罚依据,提升监管力度。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要求各行在12月8日17:00前将意见反馈回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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