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市民郭某拿着30多张“借条”将男子张某诉至法院,称自己在2011年陆续借给张某1000余万元借款,但张某借钱后始终拒绝偿还。房山法院经审理发现,郭某所提供的“借条”实际上是工程借支条,故驳回了郭某的起诉。
郭某诉称,2011年5月,张某因承建工程急需资金周转,所以陆续向自己借款1000余万元,并写下30多张借条。
张某辩称,他与郭某之间签有工程承包协议,工程款总额为5000余万元。郭某所持的30多张“借条”实际上是他支付的工程款。“之所以以借条的形式支付,完全是郭某要求的,我不照做他就不支付工程款。”张某说。
法院调查发现,郭某与张某于2011年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由张某从郭某处承包部分工程的建设。该合同约定工程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在郭某提供的30多张“借条”中,有10多张条上记载“工程用”、“材料用”等字样,结合双方的陈述及凭证的内容,可知张某所取款项基本用于工程建设,郭某对此亦知情,双方不存在借款。双方除工程承包关系并无其他紧密联系。在此情形下、在持续性期间内,张某从郭某处频繁取走款项,累计多达千万元。如此大额款项,却未对款项归还时间、利息标准等予以书面确认,郭某所谓张某从其处借款一说,有悖民间借贷常理。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郭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最终驳回了郭某的起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